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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由哪个法院来确定管辖权

刘** 上海-闵行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31 07:42:03 461人阅读

该由哪个法院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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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确定需依据不同案件类型判断。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应准确判断案件类型,以便确定管辖法院。
2.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提前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争议。
3.对于复杂案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定管辖法院。

2026-01-31 12: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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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民事案件管辖权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确保了诉讼的便利性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2)合同纠纷的管辖较为灵活,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能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并且当事人还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体现了一定的意思自治。
(3)刑事案件主要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时,也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综合考虑了犯罪地和被告人情况。
(4)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提醒:
不同类型案件管辖权规定不同,在遇到法律纠纷时,需准确判断案件类型以确定管辖法院。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10: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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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事案件:若要确定管辖权,先看被告住所地,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合同纠纷:既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能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当事人有书面协议,还能向协议中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起诉。
(三)刑事案件:通常向犯罪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行政案件: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也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31 10: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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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也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
2.刑事案件: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3.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能管。

2026-01-31 09: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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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管辖权依据具体案件类型确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有不同管辖规则。
法律解析:在法律领域,不同类型案件管辖权确定方式不同。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还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了解这些管辖规则,能帮助人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准确找到对应的管辖法院。如果对案件管辖权仍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31 08:14: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公示催告程序怎么确定由谁管辖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二、受理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三、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四、公示催告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五、申报权利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六、判决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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