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凉山法律咨询 > 凉山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法定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形

法定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形

龙* 四川-凉山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29 13:26:38 318人阅读

法定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形

其他人都在看:
凉山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凉山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定连带责任在多种情形中存在。代理关系里,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或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不作否认表示,需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方面,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共同侵权时,多人共同侵权致他人损害要担责;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缺陷致损担责;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责。

为应对这些连带责任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应及时对无权代理行为表态,避免默认带来的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前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详细协议。
3.共同实施行为时,各方需谨慎评估风险,避免侵权行为。
4.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加强产品质量管控,降低缺陷风险。
5.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规范合同,明确责任划分。

2026-01-29 20:45: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体现了对被代理人权益的保护。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者的行为违背代理初衷,需担责;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作否认表示,也视为默认,要与行为人共担责任。

(2)合伙债务中,合伙人基于合伙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合伙经营是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应对外承担全部债务。

(3)共同侵权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具有关联性和整体性,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连带责任,可保障受害人能获得充分赔偿。

(4)产品责任里,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缺陷致损担责,因为他们在产品流通环节都有义务保证产品质量。

(5)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责,可促使双方在工程中相互监督,保障工程质量。

提醒:在涉及上述法定连带责任情形时,各方应谨慎行事,明确自身责任。不同案情对应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9 18:54:22 回复
咨询我

(一)在代理关系里,若发现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自身权益,被代理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遇到无权代理且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权益受损方也可凭借证据要求被代理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于合伙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合伙人偿还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共同侵权发生后,受害人应尽快固定侵权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共同侵权人索赔。
(四)因产品缺陷受损,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五)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若因分包工程出现问题受损,可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6-01-29 18:16:00 回复
咨询我

法定连带责任常见情形有:
1.代理关系: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不否认,都要担责。
2.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产生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3.共同侵权:多人一起侵权致他人受损,需共同担责。
4.产品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担责。
5.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担责。

2026-01-29 17:03:5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法定连带责任有多种常见情形,涵盖代理关系、合伙债务、共同侵权、产品责任、建筑工程领域等。
法律解析:在代理关系里,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或是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不作否认表示,相关主体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缺陷致损担责,能促使其保障产品质量。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责,可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利益。这些法定连带责任规定,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和相关方合法权益。若遇到涉及法定连带责任的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9 15:13:01 回复

一、驾驶员肇事车主的责任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1、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车辆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3、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5、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3、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4、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登记法定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实际机动车使用者)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5、肇事者擅自驾驶(盗窃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连带责任保证人免责的九种情形是什么

    专业解答依据法律法规,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骗保;2.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明知的;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5.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6.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7.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8.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2024.10.24 1784阅读
  •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何种情况下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2024.10.20 1358阅读
  •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20 1336阅读
  • 侵权责任能否为连带责任形式

    专业解答投资主体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可能损害法人债权人,需对此负责。代理人与交易对象勾结损害委托人权益时,双方需担责。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具体侵权人负责,无明确责任人则全体连带;多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相同损害,各行为人均需负连带责任。

    2024.09.12 1099阅读
  •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法律框架内,连带责任主要在以下情况产生:1.代理人与相对方恶意勾结损害被代理人权益,需共同承担后果;2.教唆或协助他人侵权者,除自负责任外,还需对受害者和共同行为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多个当事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相同损害时,若各行为均独立致损,需分别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024.09.11 136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