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2.建房时老人在世且无约定,你出资建房,虽宅基地登记在老人名下,房屋通常算你和老人共有。
3.老人去世后,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房屋份额;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你能主张建房出资权益。
4.建房时老人已去世,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你出资建房可协商补偿或按出资比例享权益,协商不成可诉讼。
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归属分情况判断,建房时老人在世无约定且你出资,房屋为你与老人共有;老人去世,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你可主张出资权益。建房时老人已去世,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权益,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当建房时老人在世,双方未作约定而你承担建房资金,即便宅基地登记在老人名下,房屋也通常认定为你与老人共有财产。老人去世后,若留有遗嘱,房屋份额按遗嘱处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的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你能主张建房出资部分的权益。要是建房时老人已去世,宅基地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权,你出资建房,可和其他继承人协商,争取获得相应补偿或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权益。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您在宅基地房屋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上房屋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建房时老人在世且无约定,虽宅基地登记在老人名下,但建房资金由本人承担,房屋通常视为本人与老人的共有财产。老人去世后,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房屋份额;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老人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本人可主张建房出资部分权益。
2.若建房时老人已去世,宅基地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权,本人出资建房,可和其他继承人协商,获取相应补偿或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权益。
3.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尽量与其他继承人友好协商,明确各自权益。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建房出资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当建房时老人在世且双方无约定,即便宅基地登记在老人名下,但建房资金由你承担,此时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你与老人的共有财产。
(2)老人去世后,若留有遗嘱,房屋份额将按照遗嘱进行处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的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你能够主张建房出资部分的权益。
(3)若建房时老人已去世,宅基地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权,你出资建房的情况下,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争取获得相应补偿或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处理宅基地房屋归属问题时,注意留存建房出资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建房时老人在世且无约定,建房资金由你承担,可收集建房出资证据,如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房屋共有情况。
(二)老人去世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房屋份额,需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老人去世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你可提供建房出资证明,主张出资部分权益。
(四)建房时老人已去世,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争取获得相应补偿或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权益;协商不成,准备好出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律师解析 房子拆了宅基地不是自己得了。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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