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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间辞职怎么赔偿

唐** 湖南-湘潭 消费权益咨询 2026.01.27 16:42:41 349人阅读

进修期间辞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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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期间辞职是否赔偿,要先看有没有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要是单位给劳动者掏了专项培训费用,做了专业技术培训,还签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辞职,就得按协议交违约金。
2.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实际花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没履行部分分摊下来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花10万培训,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干了2年就辞职,那最多赔6万。
3.要是没签服务期协议,或者进修不算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不用赔偿,但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4.要注意,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日常业务培训或者内部培训不算。

2026-01-27 2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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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订立服务期协议时,劳动者在进修期间辞职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双重限制,既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或者进修并非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在进修期间辞职无需支付赔偿,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专项培训明确是指专业技术培训,日常业务培训或内部培训不在此列。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区分培训是否为专项技术培训,在签订服务期协议前应明确相关条款。不同情况赔偿规定不同,建议遇到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21:2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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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应按协议履行,若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履行2年后辞职,违约金最高为6万元。
(二)若无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或进修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无需支付赔偿,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要明确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日常业务培训或内部培训不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6-01-27 21:0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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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进修期间辞职是否赔偿,取决于有无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有协议且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无协议或进修非专项技术培训,无需赔偿,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如例子中,用人单位付10万元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履行2年后辞职,违约金最高为6万元。若未签服务期协议,或进修并非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无需赔偿,不过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日常业务培训或内部培训。如果在进修期间辞职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19:3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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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期间辞职赔偿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有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若有协议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上限规定;若没有协议或进修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一般无需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时,应与劳动者订立明确的服务期协议,详细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等内容。
-劳动者在面临进修和辞职情况时,要先确认进修性质是否为专项技术培训以及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若需辞职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都要明确专项培训的界定,避免日常业务培训或内部培训被错误认定为专项技术培训。

2026-01-27 18:01:00 回复

解答如下,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可以交给公司人事部或者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公司的负责任或者人事部收,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拓展资料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工作,或曾从事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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