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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立案的情形包括什么

贾* 河北-邢台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6.01.27 13:17:26 457人阅读

挪用公款立案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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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疑似挪用公款但不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可先自行对照标准判断。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看数额是否达三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看数额是否达五万元。
(二)若认为不存在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行为未发生或未违反刑法规定。
(三)若发现可能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可查找能证明时间的相关材料。
(四)若犯罪嫌疑人死亡,可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五)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准备相关能体现情节和危害程度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6-01-27 18: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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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标准: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不足三万;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数额不足五万,不予立案。
2.无犯罪事实:不存在挪用行为,或行为未触犯刑法,不立案。
3.过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4.嫌疑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刑责,已追究的撤销案件。
5.情节轻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

2026-01-27 16:4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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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挪用公款存在未达立案标准、无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时不予以立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挪用公款有明确的立案条件。未达立案标准方面,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未达三万元,或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未达五万元的,不立案。若不存在挪用公款行为,或者该行为未违反刑法规定,就没有犯罪事实,自然不会立案。对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按照法定最高刑对应的期限,过了相应期限便不再追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依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要撤销案件。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不予立案。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挪用公款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等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7 16:3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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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存在多种不立案情形。未达立案标准时,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数额未达三万元,或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未达五万元,不会立案。无犯罪事实,也就是不存在挪用行为或行为未违反刑法,不立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按法定最高刑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犯罪嫌疑人死亡,依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案件,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对于疑似挪用公款案件,全面收集证据,避免误判。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挪用公款不立案情形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2026-01-27 15: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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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达立案标准是常见情形,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低于三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数额不足五万元,通常不会立案。
(2)无犯罪事实时,若不存在挪用行为或行为未触犯刑法,自然不符合立案条件。
(3)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超过相应期限后,将不再追诉,也就不会立案。
(4)犯罪嫌疑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会撤销案件,因此不会立案。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不会予以立案。

提醒:公众需明确挪用公款界限,避免无意间违法。若对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有疑问,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13:44:48 回复

对于合同成立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达成协议后,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作出有关内容的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只有在确认书各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确认书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确认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所达成的协议的一种书面凭证。确认书分为简式、繁式两种,繁式确认书实际上与合同没有差别。(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等特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大,有的还涉及到国家主权,所以,必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日期,而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日期。

您好,关于合同成立形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达成协议后,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作出有关内容的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只有在确认书各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确认书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确认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所达成的协议的一种书面凭证。确认书分为简式、繁式两种,繁式确认书实际上与合同没有差别。(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等特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大,有的还涉及到国家主权,所以,必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日期,而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日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证明。合同的审批是指根据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由主管机关或部门对合同加以审核批准。合同的登记是指由主管机关进行登记。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三、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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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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