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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辞退补贴该依据什么工资

曹* 黑龙江-佳木斯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27 12:34:03 383人阅读

计算辞退补贴该依据什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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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辞退补贴计算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比如劳动者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季度奖金等收入,都应算入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内。
(2)若劳动者工作不足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这一规定平衡了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负担。

提醒:
计算辞退补贴时要准确核算应得工资范围,不同地区工资标准有差异,若对补偿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17: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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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工作满十二个月,辞退补贴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应得工资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27 15:4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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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退补贴按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这里是应得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
2.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此规定兼顾双方权益。

2026-01-27 14: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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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辞退补贴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算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补贴的计算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情况。应得工资涵盖多种货币性收入,能更全面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对于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按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体现公平原则。而对高收入劳动者设置支付标准上限和支付年限上限,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如果遇到辞退补贴计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7 14: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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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退补贴计算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此为应得工资,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2.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劳动者工资构成,确保辞退补贴计算准确。劳动者自身要了解工资组成和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违规计算辞退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纠正和处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合理负担的平衡。

2026-01-27 13:15: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津贴,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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