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属于违法。女职工可积极维权。
1.首选与公司协商,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补发产假工资;若不想恢复,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若协商不成,女职工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产假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3.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关系通常违法。女职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与公司协商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产假工资;二是若不愿恢复,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2)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收集劳动合同、产假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公司协商,有两种诉求选择。一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二是若不愿恢复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协商不成,女职工需收集劳动合同、产假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时解除劳动关系多属违法。
2.女职工可先和公司协商,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产假工资;若不想恢复,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两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协商不成,女职工收集合同、产假证明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起诉维权。
结论:
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关系一般违法,女职工可协商恢复劳动关系、要求补发工资或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希望恢复工作,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产假工资;若不想恢复,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若协商无果,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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