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预付款用途,仅用于施工单位购买材料、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不能将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建设单位需按约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依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1.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单位为缓解施工单位前期资金压力,提前支付用于购买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的款项。
2.农民工工资是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的报酬。
3.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需按约定将人工费用拨到专用账户。
4.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分包单位工资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发工资到农民工银行账户。
5.农民工工资有专门支付渠道,与工程预付款无关。
结论:
农民工工资不在工程预付款范围,二者相互独立,农民工工资有专门保障支付渠道。
法律解析: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单位为缓解施工单位前期资金压力,用于施工单位购买材料、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款项。而农民工工资是施工单位支付给农民工劳动的报酬。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需按约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所以,农民工工资有其独立的保障支付体系,和工程预付款是分开的。如果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程预付款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农民工工资不在工程预付款范围内,二者相互独立。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单位为缓解施工单位前期资金压力,用于施工前期材料、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的款项;农民工工资则是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的报酬。
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需按约定及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这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有专门的支付渠道,避免与工程预付款混淆,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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