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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财产约定给子女离婚时可以撤销吗

郭** 重庆-大足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6 07:31:04 457人阅读

婚内协议财产约定给子女离婚时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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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协议将财产约定给子女,离婚时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这类约定有合同性质,合法合同受法律保护,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双方要按约定履行。
2.若财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赠与方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像保障子女生活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即便权利未转移,也可能不许撤销。
3.能否撤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约定履行起纠纷,可诉讼由法院判定。

2026-01-26 12: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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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协议将财产约定给子女,离婚时通常不可随意撤销,但在财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且不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时,赠与方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最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婚内协议将财产约定给子女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双方应按约定履行。然而,若财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像房产未办理过户、动产未实际交付,赠与方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撤销赠与的可能。不过,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为保障子女生活的财产约定,即便未转移权利,也可能不被允许撤销。因此,婚内财产约定给子女后能否撤销要结合实际情况。若在约定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如果遇到这类婚内财产约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6 10:5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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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协议将财产约定给子女,离婚时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因为此类约定有合同性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时,双方需依约履行。
2.若财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如房产未过户、动产未交付,赠与方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像为保障子女生活的财产约定,即便权利未转移,也可能不许撤销。
3.能否撤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因约定履行产生纠纷,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建议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时明确财产交付和过户时间,对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约定详细说明,出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26 10:1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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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内协议将财产约定给子女,通常具合同性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双方需依约履行,离婚时不能随意撤销。
(2)若财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像房产未过户、动产未实际交付,赠与方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
(3)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为保障子女生活的财产约定,即便财产权利未转移,也可能不允许撤销。最终能否撤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约定履行产生纠纷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提醒: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时要谨慎,涉及财产转移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9:3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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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婚内协议中财产约定给子女不被随意撤销,应尽快完成财产过户登记或交付,如房产及时办理过户,动产实际交付。
(二)在签订婚内协议时,明确该财产约定具有保障子女生活等道德义务性质,增强约定的不可撤销性。
(三)若因约定履行产生纠纷,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6-01-26 09:07:35 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并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之间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是不能反悔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是无效的。再比如,婚内财产协议是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可以向申请撤销的。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重新签署或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这也是可行的。如果婚内财产协议里一方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只要没有完成财产权益的转移、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婚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如果不能证明债权人知情、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即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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