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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口头通知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刘* 辽宁-沈阳 刑事立案咨询 2026.01.25 11:25:53 494人阅读

派出所口头通知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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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派出所立案的前提是存在犯罪事实,这要求有客观证据证明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而不能仅凭主观猜测或传闻。例如财物被盗案中,现场有翻动痕迹和财物丢失的情况,就是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证据。
(2)该犯罪事实还需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不在法定不予追究的情形范围内。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
(3)即便派出所是口头通知立案,也必须符合上述两个标准,之后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侦查工作。

提醒:
报案时应尽量提供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若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7: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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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案人要提供能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证据,如财物被盗案中的现场翻动、财物丢失迹象等,帮助派出所认定犯罪事实。
(二)派出所应严格审查案件是否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况,确保立案准确。
(三)报案人可在派出所口头通知立案后,了解后续侦查工作的大致安排和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6-01-25 16: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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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立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客观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且要有证据证明,不能靠主观猜测或传言。例如有财物被盗报案,现场有翻动和财物丢失迹象。
2.二是该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不在法定不予追究的情形内,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
3.派出所口头通知立案也需符合上述标准,后续会按程序侦查。

2026-01-25 14:5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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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派出所立案需存在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口头通知立案也应符合此标准并后续开展侦查。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事实要求是客观存在且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要有证据证明其已发生,而不是主观猜测或传闻。同时,该犯罪行为不能处于法定不予追究的情形,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只有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派出所才能立案。即便只是口头通知立案,也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之后还会按照程序进行侦查工作。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立案标准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自身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4: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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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需满足有犯罪事实且该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要有证据证明,不能主观臆测或道听途说,像财物被盗现场有翻动和财物丢失迹象等。需追究刑事责任则要求犯罪行为不在法定不予追究情形内,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

为确保立案准确规范,派出所应做到:1.严格审查证据,判断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避免主观臆断。2.仔细核对犯罪行为是否在法定不予追究情形内,严谨判定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3.口头通知立案后,及时按程序开展侦查工作,保障案件处理顺利进行。

2026-01-25 12:58: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是报案人,报案人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向警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于当事人本人,派出所可能会传唤或者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家属可以向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自己到底是涉及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那么刑事立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有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这个我来回答你吧!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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