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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未打欠条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夏** 河北-保定 个人债务咨询 2026.01.25 08:45:46 470人阅读

借钱未打欠条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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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核心在于借款人借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有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拿到钱后逃匿、肆意挥霍借款致无法偿还等情形,可能构成诈骗;若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只是没打欠条,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二)若遇到借钱未打欠条情况,若只是普通借贷纠纷,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三)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1-25 11: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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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没打欠条通常不算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手段骗取财物。
2.没打欠条但有还款意愿,只是没写借条,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判断是否诈骗,关键看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的想法。像编造借款用途、拿钱后跑路、随意挥霍致无法还钱等,可能构成诈骗。
3.遇到这种事,可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款;若能证明对方诈骗,可报警。

2026-01-25 10:5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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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钱未打欠条通常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借款人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仅借钱未打欠条,若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只是缺少书面借条,这就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而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核心在于借款人借款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像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拿到钱后逃匿、肆意挥霍借款致无法偿还等情形,就可能构成诈骗。若遇到借钱未打欠条的情况,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6-01-25 10: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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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未打欠条通常不构成诈骗,诈骗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若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只是没打欠条,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核心在于借款人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2.当借款人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拿到钱后逃匿或肆意挥霍借款致无法偿还等,可能构成诈骗。
3.解决措施和建议:若遇到借钱未打欠条情况,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6-01-25 10: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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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钱未打欠条通常不构成诈骗,诈骗需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特征。
(2)当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只是没打书面借条,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范畴。
(3)判断是否为诈骗,核心在于借款人借款时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像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拿到钱后逃匿、肆意挥霍借款致无法偿还等情形,可能构成诈骗。
(4)遇到此类情况,若只是普通借贷纠纷,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若有证据证明对方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
遇到借钱未打欠条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0:07:35 回复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诈骗未遂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未遂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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