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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电动车剐蹭,扣车会扣多久

徐** 吉林-松原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6.01.25 04:30:17 425人阅读

跟电动车剐蹭,扣车会扣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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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时间一般在35天内,特殊情况经延长可达65天。若双方一致请求调解且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车;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起诉,车辆扣留时间依具体诉讼程序而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车主应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加快流程进度。
-若涉及调解,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协议,减少车辆扣留时间。
-若需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要按照法律程序及时推进,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25 09: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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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时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检验、鉴定时间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所以正常扣车在35天内,特殊延长后可达65天。
(2)若双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通知领车。
(3)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辆扣留时间依具体诉讼程序而定。

提醒:
事故车辆扣留时间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08:4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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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正常扣车时间规定,若在35天内还未通知领车,可询问交管部门是否申请了延长及延长原因。
(二)若双方想尽快领回车辆,可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五日内能收到领车通知。
(三)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注诉讼程序进展以确定车辆扣留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6-01-25 07: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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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为收集证据,交管部门可扣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起五日内通知领车。检验、鉴定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正常扣车35天,特殊情况可延至65天。
2.双方请求调解且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起五日内通知领车。
3.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车辆扣留时间依诉讼程序定。

2026-01-25 07:2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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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时间通常在35天内,特殊情况经延长可能达65天。若双方请求调解,调解生效五日通知领车;调解未达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扣车时间依具体诉讼程序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期限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检验、鉴定时间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所以正常扣车时间在35天内,特殊延长后可达65天。若双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自生效日起五日内通知领车;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车辆扣留时间按具体诉讼程序来定。如果遇到涉及事故车辆扣留时间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5 05:30:20 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扩展资料: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第二十七条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扩展资料: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第二十七条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电动车车主负主要责任,一般电动车承担事故责任的60;对方负次要责任,承担事故责任的40。但具体情况需要交警视事故严重程度、双方车辆特征、具体过错等做出判定。一、电动车逆行出事故怎么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行的处罚1、正规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处罚是罚款2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2、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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