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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时间一般在35天内,特殊情况经延长可达65天。若双方一致请求调解且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车;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起诉,车辆扣留时间依具体诉讼程序而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车主应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加快流程进度。
-若涉及调解,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协议,减少车辆扣留时间。
-若需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要按照法律程序及时推进,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25 09: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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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时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检验、鉴定时间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所以正常扣车在35天内,特殊延长后可达65天。
(2)若双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通知领车。
(3)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辆扣留时间依具体诉讼程序而定。
提醒:
事故车辆扣留时间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08:4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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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正常扣车时间规定,若在35天内还未通知领车,可询问交管部门是否申请了延长及延长原因。
(二)若双方想尽快领回车辆,可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五日内能收到领车通知。
(三)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注诉讼程序进展以确定车辆扣留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6-01-25 07: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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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为收集证据,交管部门可扣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起五日内通知领车。检验、鉴定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正常扣车35天,特殊情况可延至65天。
2.双方请求调解且达成协议,自调解生效起五日内通知领车。
3.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车辆扣留时间依诉讼程序定。
2026-01-25 07:2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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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时间通常在35天内,特殊情况经延长可能达65天。若双方请求调解,调解生效五日通知领车;调解未达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扣车时间依具体诉讼程序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期限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检验、鉴定时间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所以正常扣车时间在35天内,特殊延长后可达65天。若双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自生效日起五日内通知领车;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车辆扣留时间按具体诉讼程序来定。如果遇到涉及事故车辆扣留时间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5 05:3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