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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不算共同财产范围内

马** 北京-海淀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3 07:51:03 350人阅读

怎样才不算共同财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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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是在结婚前就已获得所有权,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因其与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应专属于一方。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财产所有者对财产归属的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取得时间、财产性质及当事人约定等因素。

提醒:在处理财产问题时,注意留存财产取得时间、相关合同等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3: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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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归属:对于一方婚前财产,要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以证明其取得时间在结婚前。
(二)重视合同约定: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区分特殊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以及专用生活用品,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要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6-01-23 11: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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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财产:结婚前已取得所有权,属个人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因具特定人身属性,专属于一方。
3.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依当事人意愿,只归一方。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有特定个人属性,归个人。
5.其他应归一方财产:判断是否共同财产,看取得时间、财产性质与约定。

2026-01-23 11: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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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关键看取得时间、财产性质和当事人约定。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婚前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因在结婚前就已拥有,自然归个人所有。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和个人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属性,专属于一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若明确只归一方,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因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也属于个人财产。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多方面考量。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殊约定,一般为共同财产;若有特定人身属性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则可能为个人财产。如果对夫妻财产归属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2026-01-23 10:2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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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财产性质有无特定人身属性,当事人有无明确约定。
为避免财产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1.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明确财产归属。
2.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补偿等,留存相关证据证明其专属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归属,避免产生歧义。
4.对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保留购买凭证等证明其特定属性。

2026-01-23 09:10:29 回复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包括:(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指,债务人未完成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的利益而继续履行,在履行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因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所以为共益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引起的债务,比如高空坠物等,应当由债务人财产负担,也是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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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21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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