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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拿到的拆迁房该如何进行分配

何** 上海-崇明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3 05:36:11 490人阅读

婚后拿到的拆迁房该如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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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拆迁房源于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安置时用夫妻共同财产结清差价,此房虽为个人财产转化,但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前房产所有者获产权,需补偿另一方增值与共同出资部分。
2.若按家庭成员数拆迁,按人头分房,夫妻双方都有份,通常均等分割。
3.若被拆迁房是共同财产,安置房也属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2026-01-23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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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拿到的拆迁房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可能归一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可能夫妻均等分割,也可能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配。
法律解析:
若拆迁房源自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且用夫妻共同财产结清差价,此房是个人财产转化,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所有人获产权,但要对另一方就增值和共同出资部分补偿。若按家庭成员数拆迁,按人头分配的拆迁房夫妻双方都有份,一般均等分割。若被拆迁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自然也是,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您在婚后拆迁房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

2026-01-23 11:3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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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房分配要依不同情况处理。若拆迁房由一方婚前房产转化,虽属个人财产性质,但用夫妻共同财产结清差价且有增值,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前房产所有人获产权,需对另一方补偿增值及共同出资部分。

若按家庭成员数分配,夫妻双方都有份额,一般均等分割。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也属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保留好婚前房产证明、出资凭证等关键证据,以便明确财产性质和出资情况。
2.遇到分配问题,双方先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分配方案。
3.协商无果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3 09: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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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拆迁房源自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因拆迁安置,且用夫妻共同财产结清差价时,该房本质是个人财产形式转变,不过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婚前房产所有者虽取得房屋产权,但要对另一方就增值和共同出资部分给予补偿。
(2)若拆迁按家庭成员数量进行,拆迁房按人头分配,夫妻双方都拥有份额,通常会进行均等分割。
(3)要是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配,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提醒:
婚后拆迁房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9: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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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拆迁房源于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安置且用夫妻共同财产结清差价,婚前房产所有人取得房屋产权,不过要对另一方就增值及共同出资部分进行补偿。
(二)若按家庭成员数拆迁,拆迁房按人头分配,夫妻双方都有份额,通常均等分割。
(三)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也是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23 07:34: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安置标准: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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