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所有权归谁所有
病历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所有权归属不同。
门诊病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一般由患者自行保管,所有权归患者。因为它是患者就医情况的记录,患者有权持有和支配。
住院病历,所有权归医疗机构。这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有责任对其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不过,患者享有知情权,有权复印或复制其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如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同时,医疗机构需依法依规为患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病历在法律上究竟该归谁所有
根据相关规定,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门(急)诊病历是其接受诊疗的直接记录,归患者所有便于其后续就医时提供完整病史,保障自身医疗权益。
住院病历的所有权归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对住院病历进行书写、整理、保管,这是基于医疗管理规范和法律要求。不过,患者享有知情权,有权复印或复制其住院病历中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如入院记录、体温单等。若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重要证据,医疗机构需妥善保存,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医患双方。
三、病历修改未告知患者是否违反法律
病历修改未告知患者可能违反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若需修改病历,应遵循规定方法,且修改时需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等。
未告知患者修改病历,若修改行为符合规范,虽未告知可能仅属程序瑕疵;但若是篡改、伪造病历以掩盖医疗失误等不当目的,不仅违反上述法规,在医疗纠纷中,篡改、伪造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医疗机构还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患者有权要求赔偿,相关人员也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当探讨病历所有权归谁所有时,除了明确病历所有权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病历的保管责任,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病历的义务。若病历在保管过程中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医疗机构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患者对病历享有一定的查阅、复制权利,这有助于患者了解自身病情和治疗情况。如果您在病历所有权、保管责任、查阅复制等方面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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