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机关应及时行动。若确认嫌疑人没事,需撤销案件。若嫌疑人在押,要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若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应及时解除。
(二)维护名誉权。因被错误列为嫌疑人致名誉受损,可要求相关部门在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申请国家赔偿。若造成经济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四)与办案机关沟通。当事人可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度,要求出具撤销案件的相关文书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两年前被列为嫌疑人,现确认没事,说明侦查机关调查后没找到足够犯罪证据,此时应撤销案件。
2.若嫌疑人在押,需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若采取过取保候审等措施,要及时解除。
3.因错误列嫌受损的,可要求相关部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有经济损失可申请国家赔偿。
4.当事人可与办案机关沟通进度,要求出具撤案文书保障权益。
结论:两年前被列为嫌疑人现在确认没事,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在押嫌疑人应立即释放,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解除。若有名誉损害可要求消除影响等,有经济损失可申请国家赔偿,可与办案机关沟通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侦查机关在未获取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应撤销案件。对于在押嫌疑人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解除已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体现。若被错误列为嫌疑人导致名誉受损,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是合理合法的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申请国家赔偿也有法可依。当事人与办案机关沟通并要求出具撤销案件文书,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类似事件中遇到问题,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被列为嫌疑人两年后确认没事,表明侦查机关调查后证据不足,此时应撤销案件。若嫌疑人在押需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也应及时解除。
1.若因被错误列为嫌疑人致名誉受损,相关部门应在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当事人可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处理进度,要求其出具撤销案件的相关文书,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样既明确了案件状态,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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