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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事故中赔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张*** 湖南-永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22 12:37:45 497人阅读

工伤在事故中赔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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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因情况而异。一般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存在伤残,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工作,难安排则发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关系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除也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积极协助员工进行理赔。

2026-01-22 1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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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多项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这为工伤职工减轻了经济负担。
(2)对于有伤残情况的,不同等级赔偿不同。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岗位,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保障了职工后续生活。
(3)五级、六级伤残,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时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则发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有其他补助,平衡了职工和单位权益。
(4)七级至十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时,同样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因工死亡的,近亲属能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予家属经济补偿。

提醒:工伤赔偿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认定和鉴定,不同情况赔偿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自身案情。

2026-01-22 16:4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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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收集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二)若可能存在伤残,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安心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享受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可要求发放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解除合同时,记得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情形,近亲属要准备好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去申请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6-01-22 15: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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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因情况而异。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经鉴定有伤残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离岗,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五、六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关系单位安排工作,难安排则发津贴,解除有两笔补助金;七至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或职工解约也有两笔补助金。
3.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领丧葬补助、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2026-01-22 15: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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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赔偿标准因情况而异,不同工伤情形对应不同赔偿项目与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按月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时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则发放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时也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赔偿涉及众多复杂规定,若遇到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4:06: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问题解答如下,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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