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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需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造成的损失,避免盲目签约,对可能的损失有合理预见。
(二)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比如积极寻找替代交易等。
(三)守约方计算损失时,要将因违约获得的利益从损失中扣除,不能虚报损失。
(四)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利益是在一定范围内较为确定的,而非推测、假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22 15: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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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2.认定标准:
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赔偿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减损规则:守约方要防损,未防损致损失扩大,不可就扩大部分索赔。
损益相抵规则:从损失中扣除守约方因违约获的利益。
合理确定性规则:可得利益应较确定,推测性利益损失不支持。
3.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损失数额。
2026-01-22 14:1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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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的损失,认定需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和合理确定性规则,法院综合考量因素结合具体案情认定损失数额。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违约纠纷中,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可预见规则意味着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负责赔偿。减损规则要求守约方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损益相抵规则是要从损失中扣除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合理确定性规则表明推测性、假设性的利益损失通常不被支持。这些规则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如果遇到涉及可得利益损失的合同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2 13:4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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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的损失,认定有严格标准。可预见规则要求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赔偿;减损规则强调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索赔;损益相抵规则需从损失中扣除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合理确定性规则表明推测性、假设性利益损失通常不被支持。
为保障权益,守约方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告知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让违约方有合理预见。履行合同过程中,守约方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准确计算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并合理扣除。此外,守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利益具有合理确定性。
2026-01-22 13:0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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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可预见规则是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负责赔偿,这限定了其赔偿范围,避免过度担责。
(2)减损规则要求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扩大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这促使守约方积极应对违约,降低损失。
(3)损益相抵规则需从损失中扣除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确保赔偿的公平性,避免守约方双重获利。
(4)合理确定性规则强调可得利益应具有一定确定性,推测性、假设性的利益损失通常不被支持,保证了赔偿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法院会综合各因素及具体案情认定损失数额。
提醒:合同双方需明确可得利益损失认定规则,守约方及时采取措施减损,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22 11:02: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