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这些情况可作参考:明知没能力履行还大量骗财;拿到财物后逃跑;随意挥霍骗来的财物致无法归还;用骗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躲债;隐匿销毁账目或假破产倒闭躲债。
3.司法中,要综合考量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且无上述非法占有情形,通常不算合同诈骗。
结论:
合同诈骗罪主观认定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合六种情形可作参考,无非法占有情形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罪。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认定核心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出现明知无履行能力仍大量骗取财物、获取财物后逃匿、肆意挥霍骗取财物致无法返还、使用骗取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财物、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财物这些情形时,可作为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参考。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判断,而是要综合考量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若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不存在上述非法占有情形,通常不会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大家在合同事务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合同诈骗罪主观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六种情形可作为参考认定,包括明知无履行能力仍大量骗财、获取财物后逃匿、肆意挥霍致无法返还、用骗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隐匿销毁账目或假破产倒闭逃避返还。
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要综合考量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的各种情况。若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且不存在上述非法占有情形,通常不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为准确认定,司法人员应全面调查证据,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对于疑似案件,要仔细甄别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因素的审查。
法律分析:
(1)合同诈骗罪主观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典型情形可作为参考,如明知无履行能力仍大量骗取财物,这体现了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获取财物后逃匿,这种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责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3)肆意挥霍骗取财物致无法返还,说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而是将财物据为己用。
(4)使用骗取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表明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财物,以及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财物,这些都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采取的手段。
(6)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各种因素,若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且无非法占有情形,通常不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提醒: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上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的行为,若遇到合同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可从列举的六种情形入手审查。若发现存在明知无履行能力仍大量骗财、获取财物后逃匿等情况,就要警惕合同诈骗的可能。
(二)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判断,要综合考量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三)若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并且不存在上述非法占有情形,通常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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