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院有两个选择,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二是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当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若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基层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经上级法院同意可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提醒:申请执行时要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向多个法院申请造成管辖争议。不同案情对应的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五)基层法院执行困难,经上级法院同意可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其他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执行,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4.法院间因管辖权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5.基层法院执行困难,经上级同意可报上级执行。
结论:执行案件管辖权有明确规定,生效民事、刑事判决裁定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多法院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上级指定,基层执行困难经上级同意可报请上级执行。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有对应的管辖法院。对于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这能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负责执行。若当事人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最先立案的法院获得管辖,避免重复执行和混乱。当法院之间出现执行管辖权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基层法院执行困难时,经上级同意可将案件报请上级法院执行。这些规定保障了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如果您在执行案件管辖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执行案件管辖权依法律文书类型确定。生效民事、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若当事人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执行,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3.法院间因执行管辖权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基层法院执行困难,经上级法院同意可报请上级执行。
建议: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明确知晓管辖规定,选择合适法院。法院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应积极协商,避免久拖不决。基层法院在执行困难时及时与上级沟通,提高执行效率。
专业解答当事人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后案子审理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撤诉的,应当在案件裁定或驳回决定作出之前,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经由一审人民法院直接对于案件进行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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