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一半停止履行的处理需分情况而定。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责,此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然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一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履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无必要或不可能,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包括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范围。
处理建议如下:
1.不可归责情况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积极协商合同变更或解除。
2.遇违约情况,守约方先与违约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
3.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当合同履行一半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停止,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不过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之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比如因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若一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多种权利,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若继续履行已无意义或不可能,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有一定标准,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提醒:遇到合同履行问题,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因不可归责原因停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等情况的证明,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一方违约停止履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若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三)解决途径: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致合同履行一半停止,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责。此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若一方无故停止履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若无法继续,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担责,如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损失赔偿以违约方预见范围为限。
3.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结论:
合同履行一半停止履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原因可部分或全部免责,需通知对方并协商;无正当理由停止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一半停止时,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然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履行,就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继续履行已没必要或不可能时,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让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如果遇到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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