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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涉及股权分割案会怎么判

邓* 北京-海淀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0 10:01:18 496人阅读

夫妻离婚涉及股权分割案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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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股权分割,婚前个人股权一般仍归原所有人,婚后股权收益可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属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需考虑股东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按协议或判决直接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其所有权不变,但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时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获得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要将股权转给非股东方,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相对简单,按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离婚股权分割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14: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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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夫妻离婚涉及股权分割的判决通常分两种主要情况。若股权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股权本身仍归该方,但婚后股权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2.若股权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若双方协商转让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按夫妻协议或法院判决直接分割。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股权分割时应积极协商,达成一致方案。在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要及时与其他股东沟通,了解其意愿。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0 13:5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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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时,股权本身仍归该方,不过婚后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2)股权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若双方协商转让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直接按夫妻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

提醒:
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公司类型和具体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3: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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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股权仍归该方,不过婚后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二)股权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双方协商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按夫妻协议或法院判决直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26-01-20 12: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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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方,不过婚后股权收益属共同财产,可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是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双方协商转让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出资所得;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协议或判决直接分割。

2026-01-20 11:30:09 回复

股权分割方法1、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相一致,也就是说,公司股东的配偶并不会因为该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配偶就自动享有相应的股东资格,配偶想获得相应的股东身份,则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夫妻共有的只是股权中的财产内容部分,要想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则必须和其它人一样,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权变动的程序来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六条中的规定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就只能对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进行分割,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夫妻所共有股权,共有部分只是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而不涉及的股东资格部分。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就共有股权部分的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由股东一方支付给其配偶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这样处理程序比较简单,也不步及到股东资格变动的问题;另外一种协商处理方式就是,夫妻就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股权的相应价值,再把夫妻双方的约定及股权价值告知公司其它股东,如果其它股东同意,则通过股权转让程序及股东资格变更,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的其它股东不同意,则由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则就股权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或补偿。2、在协商不成时的分割方法。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⑵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⑶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转让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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