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不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二)双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均有承包份额,先协议分割各自份额,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一方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分得对方所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对已有承包地份额合理分配。
(四)分割时要考虑有利于生产经营和保障双方基本生活,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离婚时耕地分配有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分割,双方权益受保护。
2.双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且都有承包份额,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一方户口迁出,通常不能分对方村的土地承包权,但可合理分配已有份额。
4.分割要考虑利于生产经营和保障基本生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结论:
离婚时夫妻耕地分配依具体情况处理,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经营权通常不分割,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份额可协议分割,一方迁出则一般不分对方村土地经营权,分割要考虑生产经营和基本生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分割,夫妻在其中的权益受保护。若双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都有承包份额,可先协议分割各自份额,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一方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能分得对方所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对自己已有的承包地份额合理分配。同时,耕地分割要保障利于生产经营和双方基本生活,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如果您在离婚耕地分配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时夫妻耕地分配要依据规定妥善处理。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不分割,夫妻在其中的权益受保护。
2.双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都有承包份额,可协议分割各自份额,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一方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能分得对方所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可合理分配已有承包地份额。
3.分割时要注重有利于生产经营和保障双方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建议夫妻双方友好协商耕地分配,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不分割,夫妻在其中的权益受保护。这保证了土地承包的稳定性,避免因家庭成员变动频繁调整土地。
(2)双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均有承包份额,可先协议分割各自份额,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这种方式给予夫妻双方自主协商的空间,协商无果时法院介入保障公平。
(3)一方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能分得对方所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对已有的承包地份额合理分配。这符合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益的规定。
(4)分割耕地时要考虑有利于生产经营和保障双方基本生活,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提醒:离婚耕地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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