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损害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像财物毁损、费用支出等,如合同违约中货物质量不符的修理费用。间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即若无违约或侵权行为当事人本可获得的利益,如卖方违约未按时交货致买方丧失的转售利润。
不过,间接损失要求具有可预见性,违约方或侵权方在订立合同或实施侵权行为时需能合理预见该损失。并且,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
为应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在交易中应详细约定违约责任,明确损害赔偿范围。遇到违约或侵权行为时,受损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法律分析:
(1)法定损害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体现为现有财产的减少,是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后果,像财物受损、费用支出等情况。比如合同履行中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修理费用。
(2)间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是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未发生时当事人本可获取的利益。例如买卖合同里,卖方违约致使买方失去转售利润。
(3)间接损失的认定有条件限制,需违约方或侵权方在特定时间能合理预见。并且受损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扩大部分的损失不能获赔。
提醒:
受损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注意收集间接损失可预见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赔偿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受损方在面对违约或侵权行为时,应及时收集直接损失的证据,像财物毁损的照片、费用支出的票据等,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二)对于间接损失,需证明其具有可预见性,可通过交易习惯、过往合作情况等证明违约方或侵权方在行为发生时能合理预见该损失。
(三)受损方要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在卖方违约未按时交货时,及时寻找替代货源等,避免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法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法定损害赔偿范围分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违约或侵权致现有财产减少,像财物损坏、费用支出,如合同货物质量问题的修理费。
2.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没违约或侵权本可获的利益,如卖方未按时交货使买方丧失转售利润。
3.间接损失要可预见,违约或侵权方订立合同时能合理预见。
4.受损方有义务防损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无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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