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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具备哪三个条件能办理取保

杨* 广西-南宁 取保候审咨询 2026.01.20 07:54:31 407人阅读

立案时具备哪三个条件能办理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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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立案时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要结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刑罚可能性;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积极展现良好的悔罪表现,证明自己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二)若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证明等材料,用以证明自身情况。
(三)符合条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中应清晰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6-01-20 12: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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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办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刑罚轻,对社会危险小。
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综合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取保无社会危险。
3.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体现人道关怀。
符合条件,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申请,司法机关依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2026-01-20 11:0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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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案时办理取保候审需符合特定条件,符合条件者可由相关人员申请,司法机关依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立案时办理取保候审有三个条件。其一,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其刑罚轻、社会危险性小,可考虑取保候审。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申请。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也可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提出申请,最终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涉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10:3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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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办理取保候审有明确条件限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刑罚轻、社会危险性小可申请;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申请;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同样可申请,这体现了人道主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若认为符合条件,应及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书、悔罪书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2.司法机关需严格审查申请,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取保候审的决定公正合理。
3.相关人员可提前了解取保候审的流程和要求,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2026-01-20 09: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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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立案时办理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条件限制。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因其刑罚轻且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2)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综合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若不会则可考虑取保候审。
(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基于人道主义关怀也可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提出申请,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提醒:申请取保候审需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案情的判断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8:26: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成立具备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遗赠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3、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5、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方式方法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呢?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呢?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有无具体的保障条款?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象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那么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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