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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名义承包工程发生工伤,通常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担责。依据相关规定,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不过发包方担责后,若个人有过错,可按双方约定或过错程度追偿。
3.发生工伤情况,伤者可向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发包方应严格审查承包业务承接方资质,避免违法转包分包。个人承包者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伤者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0 09: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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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名义承包工程出现工伤,通常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担责。这是因为发包方若违规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方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2)发包方承担责任后,若个人存在过错,可按双方约定或过错程度追偿。这体现了责任的合理分担,避免发包方承担不应有的损失。
(3)发生工伤后,伤者可向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为伤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
提醒:
个人承包工程时应明确与发包方的责任划分。伤者主张权益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7: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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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者方面: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工伤发生事实、与该工程存在劳动关联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医疗诊断证明等,然后向发包方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
(二)发包方方面:若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后,若发现个人存在过错,需收集个人过错的相关证据,如违规操作记录等,按照双方约定或依据个人过错程度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26-01-20 06:0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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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承包工程出现工伤,通常由有资格的发包方担责。若有资格的承包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给无资格主体,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发包方担责后,若个人有过错,可按约定或过错程度追偿。
3.工伤发生后,伤者能向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026-01-20 05: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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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个人名义承包工程发生工伤,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担责,伤者可向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个人有过错,发包方担责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在个人以名义承包工程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发包方通常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如果个人在其中存在过错,发包方在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双方约定或过错程度进行追偿。发生工伤事故,伤者的权益能得到一定保障,可向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遇到此类工伤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4: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