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盘锦法律咨询 > 盘锦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九十岁车祸死亡赔偿是多少

九十岁车祸死亡赔偿是多少

赵** 辽宁-盘锦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9 03:15:36 396人阅读

九十岁车祸死亡赔偿是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盘锦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盘锦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家属应及时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老人的医疗记录(若有治疗情况)、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票据等,以便确定赔偿依据。
(二)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用于计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与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9 08:48:01 回复
咨询我

1.九十岁老人因车祸死亡,赔偿金额依具体情况算。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当场死亡则无医疗费。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
3.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五年算。
4.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侵权人也得赔。具体金额因地区经济、责任划分而异,要结合实际和证据确定。

2026-01-19 07:47:1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九十岁老人因车祸死亡,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赔偿项目一般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当场死亡则无医疗费,且具体数额受地区经济水平、责任划分等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五年计算。若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侵权人也需赔偿。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别,责任划分也会影响赔偿比例,所以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标准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为了准确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9 06:20:18 回复
咨询我

1.九十岁老人因车祸死亡赔偿金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当场死亡则无医疗费。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五年计算。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侵权人也需赔偿。
3.由于地区经济水平和责任划分不同,具体赔偿金额存在差异。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标准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建议:家属应及时收集和保留与赔偿相关的证据,如医疗票据、交通费用凭证等。与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06:01:4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于九十岁老人因车祸死亡的赔偿,包含多个项目。若老人当场死亡则无医疗费赔偿,若经过救治则需赔偿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2)丧葬费有明确计算方式,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对丧葬支出的合理补偿。
(3)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五年计算。这体现了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
(4)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侵权人也需赔偿。不过具体赔偿金额会因地区经济水平、责任划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最终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标准来确定。

提醒:
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地区赔偿标准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04:49:34 回复

【法律意见】法律未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但规定了大概的赔偿范围,具体要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确定。【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四、丧葬费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满69岁,因为工作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不能认定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