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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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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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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故意伤害罪会判死刑

张** 辽宁-盘锦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18 14:51:12 434人阅读

满足什么条件故意伤害罪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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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犯罪行为性质,故意伤害他人要意识到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杜绝使用如焚烧、冷冻、砍手断足等残忍手段伤害他人。
(二)若涉及故意伤害案件,犯罪人应积极自首、立功或对受害者进行积极赔偿,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三)司法人员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手段特别残忍”“严重残疾”等标准,并综合考量犯罪动机、犯罪后表现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6-01-18 21: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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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判死刑需有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可能判死刑。
2.“手段特别残忍”指焚烧、冷冻、砍手断足等常人难忍受的方式。“严重残疾”按国家标准,六级以上算严重残疾。
3.司法中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像犯罪动机、有无自首立功、是否积极赔偿等。只有犯罪极严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极大时,才会判死刑。

2026-01-18 20: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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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伤害罪判死刑需满足致他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情节,且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或采用如焚烧、冷冻、砍手断足等常人难以忍受的特别残忍手段致他人重伤,且达到六级以上严重残疾标准,可能判处死刑。不过在司法实践里,并非满足上述条件就必然判死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是否卑劣、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赔偿等情节。只有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达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才会判处死刑。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判定十分复杂,若遇到涉及故意伤害罪量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8 19:0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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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判死刑确实需满足严重情节。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时,才可能判处死刑。手段特别残忍包括焚烧、冷冻、砍手断足等常人难以忍受的方式,严重残疾一般指六级以上伤残。
2.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犯罪后有无自首、立功或积极赔偿等情节都会影响量刑。
3.只有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达到必须适用死刑程度时,才会判处死刑。
4.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每个案件,确保准确判断手段是否特别残忍、残疾是否严重,全面考量各种情节,做到量刑公正合理。同时,加强对故意伤害犯罪的预防宣传,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026-01-18 17: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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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有严格条件,需满足严重情节,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2)“手段特别残忍”有特定表现形式,像焚烧、冷冻、砍手断足等,这些行为超出常人忍受范围。
(3)“严重残疾”以国家相关伤残鉴定标准衡量,六级以上算严重残疾。
(4)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情节,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后是否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只有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达到必须适用死刑程度,才会判处死刑。

提醒:故意伤害是严重犯罪行为,不要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6:00:4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2、须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3、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2、须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3、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要满足什么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损害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赔偿既可适用于判决离婚,也可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并不因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而有不同的效力。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关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受理。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则被排除在外。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大理解。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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