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量刑不同。
法律解析:
非法同类营业罪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类特定主体。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若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满足了立案追诉标准。这一标准是判定是否构成该犯罪的关键。一旦达到标准,司法机关会介入。在量刑方面,数额巨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可能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是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1.非法同类营业罪是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这一数额标准是判定犯罪的关键依据。
2.达到立案标准后,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国有公司、企业应加强对董事、经理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同类营业。相关人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清楚认识到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杜绝违法经营。
法律分析:
(1)非法同类营业罪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当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时,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该罪主要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类特殊主体。
(2)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取非法利益,一旦达到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
(3)在量刑方面,根据非法获利数额不同有不同的刑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从事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避免获取非法利益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二)公司、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非法同类营业行为发生。
(三)员工发现董事、经理存在非法同类营业行为且可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可向公司管理层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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