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和保证人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出现“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易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的表述。
(二)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在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应确定合理的宽限期,并留存相关证据。
(三)债权人务必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通过书面通知、邮件等方式进行,保留好通知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先按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来。
2.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像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这种,算约定不明。
3.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4.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用担责。
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里,保证期间优先尊重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体现意思自治。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表述,保证期间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而且,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无需再担责。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如果大家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先依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这体现了意思自治。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像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这类表述属于约定不明。
2.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
建议: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债权人要留意主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及时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优先按照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来确定,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若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比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情况,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在此期间提出要求,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债权人和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约定不明的情况。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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