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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主张优先受偿权行吗

贺* 海南-三亚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17 02:15:45 308人阅读

解除合同主张优先受偿权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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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后能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得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基础权利,像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就是这种基础权利。
2.要是在合同解除之前,债权人就已经拥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合同解除后,对于债务人因为合同解除而需要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在担保财产或者法定优先受偿的范围内,主张优先受偿。
3.如果没有上述基础权利,合同解除后的债权就只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资格。
4.要注意,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得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5.总之,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2026-01-17 0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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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依托于法定或约定的基础权利,像担保物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等。
(2)若在合同解除前债权人就已享有法定或约定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在合同解除后,针对债务人因合同解除应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在担保财产或法定优先受偿范围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3)若不存在上述基础权利,合同解除后的债权就只是普通债权,不具备优先受偿性。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提醒:合同解除后主张优先受偿权需先确认是否有基础权利,且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行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6-01-17 06: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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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基础权利:在合同解除后想主张优先受偿权,先查看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基础权利,像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若有则具备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前提。
(二)确定债务范围:若合同解除前已有优先受偿权,明确债务人因合同解除应承担的债务,在担保财产或法定优先受偿范围内主张权利。
(三)遵循条件期限: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1-17 05:1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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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解析:
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依赖于法定或约定的基础权利,像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如果在合同解除前,债权人已经拥有法定或约定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在合同解除后,对于债务人因合同解除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在担保财产或法定优先受偿范围内主张优先受偿。但要是不存在这样的基础权利,合同解除后的债权就只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性。同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如果您在合同解除后涉及优先受偿权相关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17 03:1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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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不能一概而论,需依据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利来判断。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依赖于法定或约定的基础权利,像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
2.若在合同解除前债权人已拥有法定或约定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在合同解除后,对于债务人因合同解除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在担保财产或法定优先受偿范围内主张优先受偿。
3.若不存在上述基础权利,合同解除后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具备优先受偿性。
4.要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的约定,确保自身权益。
2.若享有优先受偿权,要密切关注法律规定的行使条件和期限,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权利。
3.当对优先受偿权存在疑问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2026-01-17 02:53:38 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时没有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变卖后,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你作为该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孳息,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同等受偿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依法扣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来充抵欠款,没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比如房租等收益。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该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不会影响你的抵押权的效力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产生抵押效力,谢谢、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该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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