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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报工伤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吴* 吉林-延边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1.16 01:19:57 456人阅读

公司不报工伤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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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报工伤时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认定,公司不报工伤会面临费用负担和行政处罚。公司不报工伤不仅损害职工权益,也违反法律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职工要增强维权意识,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及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自身能获得相应补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不报工伤的公司及时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罚款,以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行政处罚。

2026-01-16 08: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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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若公司不报工伤,职工自身拥有救济途径,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这保障了职工在公司不作为时也能争取权益。
(2)公司不报工伤需承担相应处罚。一方面,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会增加公司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公司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从经济层面督促公司履行工伤申报义务。

提醒:
职工遇到公司不报工伤情况应及时自行申请认定,避免错过时间。不同工伤案情复杂程度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1-16 06:1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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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维护权益建议:职工若遭遇公司不报工伤情况,应及时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准备好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自行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公司不报工伤解决办法: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可要求公司承担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若公司不配合,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公司改正,若公司逾期不改正,会面临相应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6-01-16 05: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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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不报工伤,职工可在事故或确诊职业病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
2.公司不报工伤会受处罚:一是未按时提交申请,期间工伤待遇费用由公司承担;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3.公司此举损害职工权益,职工要积极维权,及时申请认定获补偿。

2026-01-16 04: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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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不报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报工伤会面临费用负担和罚款等处罚,职工应积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为职工申报工伤。若公司不报,职工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报工伤需承担相应后果,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二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不报工伤的行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应及时行动起来,通过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获得相应补偿。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6 02:49:11 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职工债权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实际出发,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除包含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之外,还应包括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应享有的其他待遇和经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工资,简而言之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报酬。按照1990年1月14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1994年12月6日由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薪、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等。工资的具体构成参照1990年1月14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发生工伤事故和视同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致残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生前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亲属所需费用;发生工伤或者工亡事故,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如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指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缴的个人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后,企业未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而所欠的费用,包含因此产生的滞纳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仅指欠缴的本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前述款项应向劳动者支付50%-100%的加付赔偿金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可以享受的其他待遇主要是指按照1990年1月14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除本文前述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定义和范围确定之外职工应享有或者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如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交通费、话费补贴等。经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是指因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劳动者与企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另外,在破产实务中,还存在职工集资款清偿问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劳动债权的规定,我们认为职工集资款不属于职工劳动债权。但对于职工集资款的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管理人可以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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