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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找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

杨* 河北-沧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5 12:54:03 441人阅读

能不能找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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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要留存转账记录、赠与物品购买凭证等,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行为存在,这是起诉的关键。
(二)提起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
(三)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后小三不返还财产,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2026-01-15 19: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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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时,可向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分需协商一致。
2.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侵犯另一方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3.另一方作为共有人,能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4.诉讼要提供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
5.若小三不返还,可通过强制执行实现权利。

2026-01-15 17: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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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条件时可找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既侵犯另一方处分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财产共有人能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诉讼时要提供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财产属共同财产及赠与行为存在。法院判决后,若小三不返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权利。若遇到此类财产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16:2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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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时,夫妻一方可向小三要回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既侵犯另一方处分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财产共有人能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证据。在诉讼时,需提供转账记录、赠与物品购买凭证等,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赠与行为存在。
2.提起诉讼。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3.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后小三不返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权利。

2026-01-15 15: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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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处理,非日常需要处分时应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其赠与小三,既侵犯另一方处分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2)财产共有人可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途径。
(3)诉讼中需提供证据,像转账记录、赠与物品购买凭证等,以此证明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存在,证据是胜诉关键。
(4)若法院判决后小三不返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与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3:4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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