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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归谁管辖?,追问:我要去哪办理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办理土地确权,通常可到当地负责相关业务的地方,比如村里组织的登记点。先准备好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对应地点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资料,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能完成土地确权。
解答如下,土地确权如果有纠纷的,需要先解决纠纷,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专业解答1.人去世后,其土地归合法继承人持有,需事先明确遗产继承人和份额。2.林地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延期聘用并续签承包协议至期满。家族形式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子女有权继承续签,不受身份变更限制。3.土地确权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明晰和确立,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确认和明确土地权利归属及内容。
专业解答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依据法规处理。若土地为家庭承包且未到期,权益可由本村法定继承人继承;若土地为老人独自承包,村委会可收回。农民朋友应及时确权登记,保障权益。
专业解答在土地未确权的情况下,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公共集团,但农民仍保留土地使用权。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出让方式多样,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土地使用权期限因用途而异,居住用地最高70年,工业用地最高50年。
专业解答当父母离世后,土地确权证归谁所有,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由子女等继承人共同享有权益。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性质,如家庭承包的耕地或草场,以及林地承包等。 最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确定土地确权证的归属。 因此,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需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确权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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