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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停止工作,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需赔偿承揽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材料费用、已完成部分的劳动报酬等。
(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无法完成工作时,需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定作人履行义务,并明确合理期限。只有在期限届满定作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解除合同,防止因未履行催告程序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如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超过一定期限等,约定内容优先于法定情形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6-01-15 08: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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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解除行为若给承揽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定作人对承揽成果的特殊需求设定的权利。
若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时,双方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依照约定处理。
2026-01-15 06:3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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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和承揽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损失,承揽人需满足特定情形才能解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揽工作通常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而进行,赋予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符合其利益考量。而承揽人解除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且承揽人催告后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是出现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此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外,若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情形,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在加工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解除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05:3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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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和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适用条件存在明显差异。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权利的设置是基于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特殊需求和利益考量。
1.定作人可随时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加工承揽合同,无需特定理由,但该解除行为若给承揽人带来损失,比如已投入的原材料费用、人工成本等,定作人需向承揽人赔偿相应损失。
2.承揽人行使解除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当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时,承揽人需先催告定作人履行义务,若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定作人和承揽人均可依法解除合同。若合同中另有约定解除情形的,双方需按照约定内容处理。
2026-01-15 03: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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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加工承揽合同,但因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权利的赋予基于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特殊需求和利益考量,允许定作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调整合同履行状态。
(2)承揽人行使解除权需满足法定条件。若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需先向定作人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定作人仍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当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时,双方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3)合同约定解除情形优先适用。若加工承揽合同中对解除条件有明确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形行使解除权,不得超出约定范围擅自解除合同。
提醒:
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赔偿承揽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等;承揽人解除合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并留存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2026-01-15 03:46: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