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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哪方有解除权

唐* 福建-南平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15 02:49:33 440人阅读

加工承揽合同哪方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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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停止工作,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需赔偿承揽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材料费用、已完成部分的劳动报酬等。

(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无法完成工作时,需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定作人履行义务,并明确合理期限。只有在期限届满定作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解除合同,防止因未履行催告程序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如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超过一定期限等,约定内容优先于法定情形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6-01-15 08: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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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解除行为若给承揽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定作人对承揽成果的特殊需求设定的权利。

若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时,双方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依照约定处理。

2026-01-15 06:3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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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和承揽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损失,承揽人需满足特定情形才能解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揽工作通常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而进行,赋予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符合其利益考量。而承揽人解除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且承揽人催告后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是出现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此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外,若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情形,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在加工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解除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05:3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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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和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适用条件存在明显差异。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权利的设置是基于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特殊需求和利益考量。

1.定作人可随时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加工承揽合同,无需特定理由,但该解除行为若给承揽人带来损失,比如已投入的原材料费用、人工成本等,定作人需向承揽人赔偿相应损失。

2.承揽人行使解除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当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时,承揽人需先催告定作人履行义务,若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定作人和承揽人均可依法解除合同。若合同中另有约定解除情形的,双方需按照约定内容处理。

2026-01-15 03: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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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加工承揽合同,但因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权利的赋予基于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特殊需求和利益考量,允许定作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调整合同履行状态。

(2)承揽人行使解除权需满足法定条件。若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需先向定作人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定作人仍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当出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时,双方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3)合同约定解除情形优先适用。若加工承揽合同中对解除条件有明确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形行使解除权,不得超出约定范围擅自解除合同。

提醒:
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赔偿承揽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等;承揽人解除合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并留存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2026-01-15 03:46:4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加工承揽合同范本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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