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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补偿多少钱数目较合适

李** 辽宁-盘锦 离婚咨询 2026.01.14 14:03:10 320人阅读

离婚时补偿多少钱数目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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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主要有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三类,且都无固定标准,要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2.具体补偿类型及确定方式如下:
-离婚经济补偿:适用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负担义务的程度、时间长短以及对方经济能力等进行判决。
-离婚经济帮助:当一方生活困难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数额参考困难程度以及对方经济状况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数额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对方经济能力综合判定。
3.解决措施和建议:离婚双方应优先就各类补偿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2026-01-14 2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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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主要有下面这三类:
第一,离婚经济补偿。要是在婚姻里,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老人,或者帮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那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付出的程度、时间长短,还有对方的经济状况来判决。
第二,离婚经济帮助。如果离婚时一方日子过得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多少要参考困难的程度和对方的经济状况。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要是对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的一方能要求赔偿。赔偿数额要综合过错大小、造成的后果以及对方经济能力来确定。
这些补偿都没有固定标准,得结合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找法院判决。

2026-01-14 20:4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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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经济补偿:当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时,可获得该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负担义务程度、时间长短以及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决。
(2)离婚经济帮助:若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数额会参考困难程度和对方经济状况来确定。
(3)离婚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赔偿数额要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和对方经济能力综合判定。这些补偿都没有固定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判。
提醒:离婚补偿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情况,优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8: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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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符合离婚经济补偿情形,双方可先就补偿数额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负担义务程度、时间长短以及对方经济能力等进行判决。
(二)对于离婚经济帮助,双方先自行沟通确定帮助数额,参考困难程度和对方经济状况;协商无果则通过法院判决。
(三)遇到离婚损害赔偿情况,无过错方先和对方协商赔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依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和对方经济能力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14 16:5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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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补偿分为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三类,无固定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针对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负担义务程度、时间长短以及对方经济能力等判决。离婚经济帮助是在一方生活困难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数额参考困难程度与对方经济状况。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数额依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对方经济能力综合判定。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每类补偿都没有固定标准。遇到离婚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可优先自行协商,若协商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15:52: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您查当地的居民收入,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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