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关键在于被控侵权产品和授权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要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首先要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非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不构成侵权,在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中,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判断时需综合考虑全部设计特征,关注授权外观设计的创新设计要点,排除功能性特征和惯常设计。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则构成近似,反之则不构成。
2.对于“碰瓷”情况,即权利人在产品种类不同或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显著时滥用权利主张侵权,被控方可行使抗辩权。
3.解决措施和建议:
-权利人进行专利维权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产品种类和外观设计相似性,避免滥用权利。
-被控方在面临侵权指控时,积极收集证据,如证明产品种类不同、外观设计不近似或自身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等,行使抗辩权排除侵权责任。
-相关部门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似要依据专利相关法律和解释,关键看被控侵权产品和已授权的外观设计是否一样或相近。
2.先确定产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不同类或不相近类的产品不会构成侵权。
3.对于同类或相近类产品,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能力,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相近。判断时要综合考虑外观设计的所有特征,特别留意授权外观设计的创新点,把功能性特征和这类产品常见的设计排除在外。
4.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和授权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没太大差别,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就属于相近;反之则不属于。
5.有些权利人在产品类别不同或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明显时,还滥用权利主张侵权,这就类似“碰瓷”。这种情况下,被控方可以行使抗辩权,通过证明产品类别不同、外观设计不相近或自己的设计是已有设计等,来排除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1)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遵循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键是看被控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
(2)判定步骤上,先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不同类或非相近类产品不构成侵权。
(3)在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中,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判断整体视觉效果。要综合考量全部设计特征,突出授权外观设计的创新要点,排除功能性和惯常设计。
(4)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一般消费者难区分,构成近似;反之则不构成。
(5)对于权利人在产品种类不同或视觉效果差异显著时主张侵权的“碰瓷”行为,被控方可用举证产品种类不同、外观不近似或自身设计属现有设计等方式行使抗辩权。
提醒:企业或个人遇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指控时,要仔细分析产品种类和外观差异,及时收集证据抗辩;权利人维权也要确保有合理依据。
(一)判定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先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非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不构成侵权。
(二)在同类或相近类产品范围内,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
(三)判断时综合考虑外观设计全部特征,关注创新设计要点,排除功能性特征和惯常设计。
(四)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一般消费者难区分则构成近似;反之不构成。
(五)遇到权利人“碰瓷”,被控方可行使抗辩权,举证产品种类不同、外观设计不近似或自身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等排除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结论:
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需先确认产品种类,再以一般消费者视角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权利人“碰瓷”时被控方可行使抗辩权。
法律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时先看产品种类,若不相同或不相近则不构成侵权。在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中,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能力判断整体视觉效果。要综合考虑全部设计特征,关注创新设计要点,排除功能性和惯常设计。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则构成近似。当权利人在产品种类不同或视觉效果差异大时主张侵权,属于“碰瓷”,被控方可行使抗辩权,通过举证产品种类不同、外观不近似或自身设计为现有设计等排除责任。若遇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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