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实施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出现诸多新变化,旨在更全面保护受害人权益以及规范赔偿项目认定,提升法律适用统一性。这些新点包括对赔偿性质的明确、赔偿项目的整合、赔偿范围的扩大和精神损害赔偿条件的细化。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在遭遇人身损害时,应清楚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仅为物质损害赔偿,若要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需单独提出;同时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已计入相应赔偿金,避免重复列项。
-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留意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凭证收集,以便在索赔时能顺利主张权益。
-当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要明确适用条件,只有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可主张。
民法典实施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不少新变化:
-明确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单独提出。
-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统一计算方式,简化赔偿项目。
-扩大赔偿范围,明确支持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要求,更好地保障受害人恢复健康的权益。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更清晰,只有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能主张。
这些新变化更全面地保护了受害人权益,规范了赔偿项目认定标准,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性质确定为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需单独主张,这使得赔偿性质更清晰,避免了以往的模糊性,让受害人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有了明确依据。
(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统一计算口径,减少了赔偿项目的繁杂列项,简化了赔偿计算过程,提高了赔偿处理的效率。
(3)扩大赔偿范围,支持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更注重受害人恢复健康的权益保障,让受害人在后续治疗中有了经济支持。
(4)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更清晰,明确了仅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主张,避免了随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提醒:在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准确区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按规定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注意收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赔偿性质:了解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需单独主张,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分别提出诉求。
(二)统一计算口径:清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计算赔偿时按此统一标准。
(三)扩大索赔范围:当有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时,可依据规定主张赔偿。
(四)把握精神赔偿条件: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论:
民法典实施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多处新变化,更全面保护受害人权益、规范赔偿项目认定标准和提升法律适用统一性。
法律解析:
民法典实施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显著变化。一是明确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为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需单独主张;二是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简化赔偿项目;三是扩大赔偿范围,支持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保障受害人恢复健康权益;四是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更清晰,仅在人身权益或特定物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主张。这些变化让赔偿标准更合理、更具针对性,能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若遇到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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