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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衍生诉讼可以撤诉吗

刘** 辽宁-盘锦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14 11:20:44 373人阅读

破产衍生诉讼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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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原告是破产管理人,要撤诉需遵循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原则,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且不能随意处分破产财产相关权益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撤诉。
(二)若原告为普通债权人,撤诉受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约束,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准许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这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衍生诉讼撤诉等事务时,需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能随意撤诉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01-14 17: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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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衍生诉讼能否撤诉取决于原告主体及具体情形,破产管理人撤诉要遵循维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并经法院审查,普通债权人撤诉受民事诉讼一般规则约束,也需法院审查。
法律解析:
当原告为破产管理人时,其撤诉行为要以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为原则。管理人需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这是为了防止管理人随意处分破产财产相关权益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管理人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撤诉,以确保符合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要求。若原告是普通债权人,其撤诉权利受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约束,但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准许撤诉。如果您在破产衍生诉讼撤诉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4 17:0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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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衍生诉讼能否撤诉要依据原告主体和具体情况判断。对于原告是破产管理人的情况,其撤诉要遵循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原则,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不能随意处分破产财产相关权益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且管理人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未经法院许可不能擅自撤诉,以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若原告为普通债权人,其撤诉权利受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约束,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准许撤诉。
3.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破产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查机制,在决定撤诉前全面评估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确保申请撤诉理由充分合理。二是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时应严格把关,对于涉及债权人众多、利益重大的案件可组织听证会。三是普通债权人在考虑撤诉时应充分了解法律后果,法院加强对其的法律释明工作。

2026-01-14 15: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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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衍生诉讼能否撤诉要依据原告主体和具体情况来定。
2.当原告是破产管理人时,撤诉要以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为原则。必须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不能随意处置和破产财产相关的权益,以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管理人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撤诉行为能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利益最大化,没有经过法院许可不能擅自撤诉。
3.若原告是普通债权人,撤诉权利受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限制。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准许撤诉。

2026-01-14 14:2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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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衍生诉讼的撤诉情况因原告主体不同而有差异。当原告为破产管理人时,其撤诉要遵循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原则。需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因为破产管理人不能随意处分与破产财产相关的权益,否则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2)若原告是普通债权人,其撤诉权利遵循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不过,法院要审查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准许撤诉。
(3)管理人作为原告撤诉时,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行为符合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要求,未经法院许可不能擅自撤诉。

提醒:破产衍生诉讼撤诉有严格规定,不同主体撤诉要求不同,涉及债权人重大利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2:31:31 回复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还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吗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就不再具有管理的义务了,不会再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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