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职工离职时未休年假补偿分情况,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则无补偿,否则单位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实际额外200%),未休天数按公式折算,日工资基数有计算方式,不同工作年限年假天数不同。
法律解析:
职工离职未休年假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若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不是这种情况,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因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补偿。日工资基数是职工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每年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0天,20年以上每年15天。如果对未休年假补偿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职工离职时未休年假补偿标准依具体情况而定。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无需补偿;非此情况,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
2.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补偿。
3.日工资基数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
4.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对应年假天数为:满1年不满10年每年5天,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0天,20年以上每年15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年假管理制度,及时提醒职工休年假。
2.职工自身要关注自身年假权益,及时与单位沟通休年假事宜。
3.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1.职工离职没休年假的补偿标准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不用给补偿。
2.若不是职工主动放弃,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实际额外给200%。
3.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公式是:当年在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休年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已休的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给补偿。
4.日工资基数计算方法:用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去掉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
5.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不同,年假天数也不一样。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每年有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0天;20年以上,每年15天。
法律分析:
(1)职工离职未休年假补偿分情况而定。若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反之,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实际额外支付200%。
(2)未休年假天数计算按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不足1整天部分不补偿。
(3)日工资基数是职工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
(4)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不同,年假天数有别,满1年不满10年每年5天,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0天,20年以上每年15天。
提醒:职工离职时应留意未休年假补偿情况,注意计算方式和自身工作年限对应年假天数。不同情况补偿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二)若非职工本人原因未休年假,用人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实际额外支付200%。
(三)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补偿。
(四)日工资基数为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
(五)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每年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0天,20年以上每年15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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