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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父母的财产可不可以执行

尚* 重庆-荣昌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13 14:31:36 338人阅读

老赖父母的财产可不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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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责任自负原则下,被执行人父母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名下财产一般不是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不能直接执行。
(2)当被执行人把自有财产无偿或低价转移到父母名下逃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能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或确认转移行为无效,经法院判决后可执行被转移财产。不过,申请执行人要对财产转移事实和逃避执行主观目的举证。
(3)若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债务担责;成年被执行人的债务与父母无关。

提醒:申请执行人若认为存在财产转移逃避债务情况,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9: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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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未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名下财产。日常要注意收集被执行人自身财产线索,通过正常执行程序执行其本人财产。
(二)若怀疑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名下,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财产转移事实及对方逃避执行主观目的的证据,比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或确认转移行为无效,待法院判决后执行被转移财产。
(三)若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可要求其父母承担相应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6-01-13 18: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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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除非有法定例外情形且经法定程序确认,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
法律解析:
责任自负原则规定,被执行人的父母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名下财产通常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不能直接执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被执行人将自有财产无偿或低价转移到父母名下以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能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或确认转移行为无效,经法院判决后可执行被转移财产,但申请执行人要对财产转移事实及逃避执行目的举证。另外,若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债务担责,成年被执行人债务则与父母无关。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债权人权益,也维护了被执行人父母合法财产权益。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执行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3 16:2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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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依据责任自负原则,被执行人父母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名下财产并非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不能直接执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被执行人将自有财产无偿或低价转移到父母名下以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或确认转移行为无效,经法院判决后,可执行被转移的这部分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要对财产转移事实及逃避执行的主观目的进行举证。
2.对于未成年人被执行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对其债务担责,但成年被执行人的债务与父母无关。
3.除非有法定例外情形且经法定程序确认,否则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应及时收集财产转移事实及逃避执行主观目的的证据,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按法定程序执行。

2026-01-13 16:1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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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责任自负的原则,被执行人的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名下的财产一般不算作被执行人要承担责任的财产,不能直接去执行。
2.要是被执行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或者低价转到父母名下,以此来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确认这种转移行为无效。等法院判决后,就能执行这部分被转走的财产。不过,申请执行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财产转移这件事以及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想法。
3.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其债务负责;但要是被执行人已经成年,其债务就和父母没关系了。
4.总之,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否则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

2026-01-13 14:37: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强制措施时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强制执行范围:(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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