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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主张合同无效怎么办

李** 天津-静海区 合同效力咨询 2026.01.11 11:02:16 404人阅读

再审主张合同无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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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再审主张合同无效要依据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提出,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重新审查,符合条件会依法改判并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主张合同无效需基于法定情形,像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当事人应在生效裁判作出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符合条件的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申请书中要明确指出原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错误及事实理由,同时附上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可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法院受理后会重新审查合同效力,若认定无效会依法改判,并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问题。当事人务必保证主张有充分证据,且符合再审启动法定条件。如果您在合同再审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14: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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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主张合同无效应依据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定情形,像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当事人应在生效裁判作出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符合条件的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要明确指出原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错误及具体事实理由,并附上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材料。
2.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合同效力,若认定合同无效则依法改判,并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要确保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严格按照再审启动的法定条件提出申请,提高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

2026-01-11 13:4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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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要在再审时主张合同无效,得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定情形来提。比如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2.当事人要在生效裁判作出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符合条件的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原裁判在认定合同效力方面的错误之处,还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并且附上能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材料。
3.如果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判,或者原裁判在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等法定情形,就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4.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合同效力。要是认定合同无效,就会依法改判,还会对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进行处理。
5.当事人得保证自己的主张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且符合再审启动的法定条件,这样才能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2026-01-11 13:3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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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再审主张合同无效要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像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2)当事人应在生效裁判作出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符合条件的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要明确指出原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错误及具体事实理由,还需附上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材料。
(3)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
(4)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合同效力,若认定无效会依法改判,并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

提醒:当事人再审主张合同无效,要保证有充足证据支撑,严格符合再审启动法定条件,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条件导致主张不被支持。

2026-01-11 11: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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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主张合同无效要依据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提出,像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二)当事人要在生效裁判作出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符合条件的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要写清楚原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错误之处和具体事实理由,还得附上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材料。
(三)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或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可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
(四)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合同效力,若认定合同无效会依法改判,并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当事人要保证主张有充分证据,且符合再审启动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6-01-11 11:02: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原告在再审中如何主张自己权利自己的证据就是主张自己权利的最好方式,证据要是有问题的,那么还是会和原判决一样的结果。再审特点(要件)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仍需受理。分类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提起再审之诉,再审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原告在再审中如何主张自己权利自己的证据就是主张自己权利的最好方式,证据要是有问题的,那么还是会和原判决一样的结果。再审特点(要件)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仍需受理。分类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提起再审之诉,再审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原告在再审中如何主张自己权利自己的证据就是主张自己权利的最好方式,证据要是有问题的,那么还是会和原判决一样的结果。再审特点(要件)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仍需受理。分类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提起再审之诉,再审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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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3 10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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