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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规定的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2026-01-09 20: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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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在工伤鉴定后复发,需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发确认,经核实属于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治疗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由基金承担。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自行承担。
2026-01-09 20:0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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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鉴定后的旧伤复发,职工可申请确认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上述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您在旧伤复发处理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19:5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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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在工伤鉴定后复发时,工伤职工需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可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1.申请旧伤复发确认
工伤职工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经该委员会审核确认属于旧伤复发情形的,方可启动后续工伤待遇申领流程。
2.医疗相关待遇
治疗旧伤复发所需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未参保单位的责任
若所在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与旧伤复发相关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2026-01-09 19:0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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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旧伤复发后,工伤职工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经该委员会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可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2)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旧伤复发相关的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
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旧伤复发确认并保留医疗证明等材料;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2026-01-09 18:28: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