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撤销时间范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单方申请撤销。
(二)准备撤销所需材料并办理手续。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入离婚登记档案。
(三)注意冷静期届满后的情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的可主动撤回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后的三十天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到办理申请的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拿到撤回确认单,相关材料将存入离婚登记档案。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申请流程终止。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单方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十日。在此期间,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入离婚登记档案。此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流程、撤销申请的细节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针对性的解答。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撤销离婚申请,这是法律为减少冲动型离婚设置的救济机制,能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1.明确撤销申请的时间范围与材料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同时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规范撤销申请的办理流程。提交材料与申请书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书及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存入离婚登记档案。
3.冷静期届满后的自动撤回情形。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该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无需再单独提交撤销申请。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单方有权撤销离婚申请的时间区间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2)单方撤销离婚申请的具体流程为,不愿离婚的一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书及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存入离婚登记档案。
(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则该离婚登记申请视为自动撤回。
提醒:
冷静期内单方撤销离婚申请需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受理回执单办理,避免因材料不全或程序不符导致撤销失败;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双方需注意相关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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