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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仲裁能否上诉

杨** 湖南-邵阳 仲裁咨询 2026.01.09 09:25:08 374人阅读

商业仲裁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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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或上诉,但在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裁决来救济。
2.申请撤销裁决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定情形有: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3.当对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定情形和申请撤销裁决基本一致。并且这些救济途径是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审查,并非上诉,不改变一裁终局原则。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在参与商业仲裁前,应仔细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仲裁协议问题导致后续救济困难。
2.若发现仲裁过程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时使用。
3.了解救济途径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026-01-09 15: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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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或上诉。不过,若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有法定问题,可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裁决来解决。
2.申请撤销裁决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这些法定情形有: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没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3.当对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也能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定情形和申请撤销裁决的差不多。
4.要知道,这些救济途径不是上诉,只是对仲裁裁决效力进行司法审查,不会改变一裁终局的基本原则。

2026-01-09 13:5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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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或上诉,这保障了仲裁的高效性和确定性。
(2)若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有问题,可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裁决来救济。申请撤销裁决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定情形多样,像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等。
(3)在对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定情形与申请撤销裁决基本相同。
(4)这些救济途径是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审查,并非上诉,不改变一裁终局原则。

提醒:当事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9 13: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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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救济途径。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在对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三)申请时要明确法定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有违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026-01-09 12:0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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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业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起诉或上诉,但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裁决来救济。
法律解析:
商业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意味着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或上诉。不过,若仲裁裁决存在法定问题,当事人有相应救济途径。申请撤销裁决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定情形涵盖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等多种情况。在对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也能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定情形和申请撤销裁决基本相同。这些救济途径属于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审查,并非上诉,也不改变一裁终局原则。若遇到商业仲裁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9 11:08: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由县、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而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而无行政管辖区域的限制。二、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向人民的必须程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体现了劳动争议的特殊性。负责解决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对争议的标的了解得更直接,更具体。同时,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也较短,便于及时解决争议。而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一般的民商事纠纷,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对纠纷进行受理,同时人民将不再予以受理,仲裁机构对民商事纠纷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若一方当事人不服,再向人民诉讼的,将不予受理。只有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下,才予以受理。三、劳动纠纷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请仲裁。劳动纠纷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同一般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截然不同。依据《仲裁法》中规定的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协议仲裁,当事人一方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因为民商事纠纷仲裁实行的是或裁或审的制度,若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即意味着放弃了诉讼权,如果不采取双方协议仲裁的原则,就意味着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当事人一方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另一方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四、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由法定部门的代表组成,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而《仲裁法》对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规定,由有关法律、经济贸易专家、有关知名人士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当事人可依据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五、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二审制度。一裁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了仲裁案件后经过审理作出裁决,当事人若服从就应自动履行,当事人不服从的,也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重新仲裁。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讼。而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规定的是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使对裁决不服,既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请复议或重新仲裁,也不能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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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当事人产生商事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裁决,如果对于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仲裁结果出具后不得随意更改和撤销,只有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仲裁程序或者裁决结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024.08.11 49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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