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事实服务关系的认定:未与中介签订书面合同,若存在中介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且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内容及服务发生,可认定事实服务关系存在。
(2)协商与投诉的适用:若因中介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造成权益受损,可先与中介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3)诉讼维权的可行性:若损失较大或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无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事实服务关系及权益受损情况,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4)证据保留的重要性:维权过程中需持续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沟通记录、支付凭证、服务过程相关资料等,这些是主张权益的核心依据。
提醒:
维权时需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结果;不同案情的维权策略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收集证明服务关系及权益受损的证据。保存与中介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视频资料等,这些材料可证实双方存在实际服务关系,以及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
(二)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纠纷。若因中介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造成损失,先与中介沟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由相关机构调解处理。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实服务关系和损失,法院会依法审理并判决。需按法律程序提交证据,主张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即便未与中介签订书面合同,权益受损时仍可依法维权,首先需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关系及权益受损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这些材料可证实约定内容与费用支付情况。
若因中介欺诈或隐瞒重要信息造成损失,可先与中介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由相关机构介入调解处理。
若损失较大或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实服务关系和损失,法院也会依法审理判决,需注意保留所有证据并按法律程序主张权益。
结论:
未与中介签订书面合同,权益受损时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即使无书面合同,若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存在服务关系及约定内容,服务合同即依法成立,中介需履行如实报告重要信息的义务。若中介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导致权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权益受损后,可按以下流程维权:一是收集证据,包括证明服务关系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及证明权益受损的相关资料;二是与中介协商赔偿,尝试自行解决纠纷;三是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由相关机构调解;四是若调解无果或损失较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维权流程或证据收集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使未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若自身权益因中介服务受损,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1.收集有效证据。需整理能证明与中介存在服务关系及权益受损的材料,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视频资料等,这些证据可明确双方约定内容、已支付费用情况以及权益受损的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支撑。
2.尝试协商与投诉调解。若因中介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导致损失,可先与中介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由机构介入调解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3.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若损失较大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实服务关系及损失情况,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需注意全程保留好相关证据,按照法律程序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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