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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专利侵权后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甘** 四川-内江 专利咨询 2026.01.08 07:29:01 399人阅读

认定专利侵权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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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尝试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以此确定赔偿数额。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那就统计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
(三)若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明确,可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
(四)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在前面方法确定数额的基础上,可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五)若上述方法都无法适用,由法院根据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及情节等,确定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并且赔偿数额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26-01-08 14: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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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专利侵权后,赔偿方式有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1-5倍赔偿,若都无法适用法院可确定3万-500万赔偿,且赔偿含维权合理开支。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首先优先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这能直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明确,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算。当两者都难以确定时,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给予更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确定赔偿范围。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这保障了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如果遇到专利侵权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3:2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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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赔偿方式多样且有先后顺序。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则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两者都难确定就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确定数额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若前面方法都无法适用,法院根据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及情节等因素,确定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同时,赔偿数额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权利人应注重收集自身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情况、专利许可使用相关证据,以便确定合理赔偿数额。
-权利人可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留存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凭证。
-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权利人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2026-01-08 11: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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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专利侵权后,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2.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
3.当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
4.若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严重,可在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基础上,将赔偿数额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5.若上述方法都无法适用,法院会根据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赔偿数额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2026-01-08 10:1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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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专利侵权赔偿方式多样,首先会考虑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这是最直接反映权利人受损程度的方式。
(2)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定赔偿数额,体现了让侵权人不能从侵权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3)当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明确时,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为赔偿数额确定提供了另一种途径。
(4)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可在上述确定数额基础上,处以一到五倍的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处力度。
(5)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在三万元到五百万元间确定赔偿,保障权利人能获得一定补偿。同时,赔偿数额涵盖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提醒:专利侵权赔偿确定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09:19:46 回复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上文中的普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人。通常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涵义是一致的。但是,对于非通常消费品,如建筑材料、机器零部件、电动工具等,普通消费者不是其购买者,不具有对这类用品的一般知识和认知能力,故能够对其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的主体应当为这类用品的特定消费群体,即销售、购买、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为侵权判定的主体,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去追求真正的消费者的意见,而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断时,将所处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费者的水平线上,去认识、感知比对对象的异同比对的方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肉眼观察。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设计要部的确定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在专利权的申请阶段,大多数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其要部;在权利的授予阶段,审查人员也只注重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在授权公告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更不会明确划分出哪些是专利的要部。然而,要部作为构成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虽然较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专利公告的视图中表现出来。外观设计要部是产品中最能引起普通购买者和使用者观察和注意的主要视觉部位。实践中,对要部确认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直接陈述的方法,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陈述、质证后由法院确定的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设计创新内容是确定要部的基本原则。相同或近似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比较困难的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外观设计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别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即是彼。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普遍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三要素的比对顺序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外观设计、图案外观设计、形图结合外观设计、形色结合外观设计、图色结合外观设计和形图色结合外观设计。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有三种,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在三要素中,形状、图案是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脱离形状和图案的色彩不能单独成为中国现行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色彩保护具有从属性。有鉴于此,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在判断形图色结合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当先判断形状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状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图案和色彩的比对;如果形状相同或相似但该形状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应进一步判断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图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色彩的比对;如果图案相同或相似但该图案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则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申请专利必读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种类有哪些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是什么专利费用减缓手续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同一主题能不能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发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优势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例外有哪些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quot;外观quot;,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保护期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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