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处理仲裁申请。若已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却遭不予受理,可按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决定是否受理,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2.若还未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人社局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人社局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遭遇仲裁申请不受理情况,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2.准备仲裁申请时,务必收集好各类证据,确保材料完整。
3.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尽早向人社局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处理仲裁申请。
2.若已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却未被受理,可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要是仲裁委员会超期没决定是否受理,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3.若还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4.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拖欠工资的情况,人社局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人社局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处理仲裁申请。
(2)已提交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决定是否受理的,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未提交仲裁申请的,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4)还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拖欠工资行为,人社局有权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人社局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
提醒: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至关重要,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已提交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受理决定: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尚未提交仲裁申请: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四)投诉拖欠工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人社局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人社局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被不予受理或仲裁委逾期未决定是否受理,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未申请仲裁应准备证据提交书面申请,还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投诉拖欠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被不予受理时,自收到通知书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若仲裁委逾期未作受理决定,也能直接起诉。若还未申请仲裁,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向其所在地人社局投诉,人社局有权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人社局可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若您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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