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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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方有精神分裂症且在诉讼中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确保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避免影响判决效力。
(二)若认为离婚判决效力有问题,可收集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等法定情形的证据,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三)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要仅因女方有精神分裂症就认为判决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论:
女方有精神分裂症不必然使离婚判决无效,判决效力取决于审理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判决的效力判定关键在于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当女方因精神分裂症在诉讼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若未按法定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判决效力,但并非直接无效。精神分裂症并非导致离婚判决无效的法定事由,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要判决符合法定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而直接无效。若对判决效力有异议,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不过要举证证明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等法定情形。如果在离婚判决效力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女方有精神分裂症不会必然致使离婚判决无效。离婚判决的效力判定依据为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神分裂症本身并非导致离婚判决无效的法定事由,法院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要判决符合法定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女方患精神分裂症而直接无效。
2.若女方在诉讼中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若未按法定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可能会对判决效力产生影响,但也并非绝对无效。
3.若对判决效力存在异议,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不过要举证证明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等法定情形。
建议:在涉及有精神分裂症一方的离婚诉讼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当事人若对判决效力有异议,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判决存在法定问题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
1.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不一定会让离婚判决无效。依据民法典,离婚判决是否有效,关键看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2.如果女方在诉讼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她参与诉讼。要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保障她的诉讼权利,可能会对判决效力有影响,但不是绝对无效。
3.精神分裂症本身不是让离婚判决无效的法定理由,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只要判决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女方有精神分裂症就直接无效。
4.要是对判决效力有意见,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得拿出证据证明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或者实体错误等法定情况。
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效力的判定依据为审理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清晰度以及法律适用正确性,并非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就必然导致判决无效。
(2)当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若未保障其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判决效力,不过不必然无效。
(3)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精神分裂症不是判决无效的法定事由。
(4)若对判决效力存疑,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要举证证明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等法定情形。
提醒:
在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诉讼中,要确保法定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对判决效力有异议申请再审时,需充分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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