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间为两年。该期间的起算点根据法律文书的履行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包括三种情形: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法院仍会受理申请,但被执行人有权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若异议成立,则裁定不予执行;若异议不成立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3)申请执行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时,期限可相应延长。例如,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申请执行的障碍,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等行为,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提醒:
权利人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因超期而丧失胜诉权益;若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需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应对被执行人可能提出的时效异议。
(一)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法院仍会受理,但被执行人若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且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执行期间的计算需区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若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申请执行期限可相应延长。例如申请执行前与对方达成履行协议,或向对方主张过履行权利等,均可能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计算时间的起点依据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确定。若文书明确了履行的最后期限,从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文书要求分期履行,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到期日为准;若文书未提及履行时间,则从文书生效当天起算。
即使超过两年才申请执行,法院依然会接收申请。不过,如果被申请执行的一方提出申请时效已过的异议,法院审查后确认异议合理,就会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若存在申请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申请执行的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
结论: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超过该期间申请执行的,法院仍会受理,但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为由提出异议且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申请执行期限可相应延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法院不会直接拒绝受理,但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的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此外,若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在时效期间内曾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或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无法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延长。如果对申请执行的时效计算或中止中断情形的认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超过该期限申请的,法院仍会受理,但被执行人若以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为由提出异议且经审查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申请期限可相应延长。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计算起点需根据法律文书的履行约定确定。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履行期间,从该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法院仍会受理相关申请,但被执行人有权就时效届满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此时申请人的权利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
若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申请执行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例如申请人在时效期间内曾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执行,均可触发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从而延长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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